【商标代理】申请注册商标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发布时间:2019-10-02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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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商标代理】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解:
所谓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注册申请商标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商标代理是国际通行规则,适用民法关于代理的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是强制性规定。主要考虑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直接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能存在语言和书件送达障碍,如有些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工商营业所等。而对于我国公民、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则并未强制要求其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应用:
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哪些商标代理业务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律师办理下列商标代理业务:
(1) 代理注册申请商标、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2) 代理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注册争议案件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3) 代理其他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4) 代理商标侵权证据调查、商标侵权投诉;
(5) 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 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7) 担任商标法律顾问,提供商标法律咨询,代写商标法律事务文书;
(8) 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配套: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商标专利版权申请服务热线400-658-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