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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专业文案代办申请复活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与费用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0:00

      商标驳回复审是争取您的品牌商标注册机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规定驳回的商标必须在15天内提交商标驳回复议审查文件,策朋商标代理机构为您办理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请看看如下内容: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盖公章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1份;
      2、申请人签字或盖公章的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1份;
      3、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1份;
      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6、支持复审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编写证据清单)1份;
      7、委托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以上签字或盖章材料均应提交2份,且还应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委托书2份。
      8、提供律师专业的商标驳回方案代写理由证明。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 《商标法》设置了商标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以下简称驳回复审申请),是指在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15天内向商评委提交的复审申请。
上海策朋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办理公司
    
1.申请商标
      申请商标,即商标局在审查中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核认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合法性的商标。申请商标包括中国国内申请商标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
 
      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号:申请商标为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需要在国际注册号前加G。
        (2)类别: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涉及多个驳回类别的,需要依次列明所有驳回类别。
 
2.商标局发文号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驳回的官方文件为“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又分全部驳回通知书和部分驳回通知书,通知书右上角标注商标局发文编号。
 
3.申请人
 
3.1  申请人的概念
      申请人是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即被驳回商标的申请人。申请商标在驳回决定作出后发生转让、转移、变更,并且已向商标局提交相关备案申请但未核准的,可以以原名义提交复审申请;也可以新名义提交复审申请,但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2  共同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人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共同申请商标申请复审的,应确定一个代表人,由代表人参与复审程序,但代表人发生变更、放弃复审请求的,应当有其他被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4.提交驳回复审的期限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1  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日期
       (1)委托策朋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的,通知送达代理人的日期视为送达申请人的日期。
       (2)商标局直接递交申请人/代理人的,以递交日为准。
      (3)经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
      (4)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5)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2 提交驳回复审的日期
      (1)申请人/代理人直接递交复审申请文件的,以递交日为准。
      (2)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评委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5.补充证据材料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证据为3个月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应予以采信。
 
6,驳回决定的法律依据
      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的理由主要有两种:(1)绝对理由;(2)相对理由。
 
6.1  驳回的绝对理由
      绝对理由,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和禁注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禁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禁注”):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2驳回的相对理由
      相对理由,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
 
6. 2.1  同在先已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的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若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6.2.2同在先申请或使用商标的冲突
       (1)先后申请,在先申请优先。先后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同日申请,在先使用优先。同日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例如,若A公司于2015年5月1日申请了一件商标,B公司于2015年5月2日提出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提交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则B公司的申请将被驳回;若B公司也于2015年5月1日同一天申请,则看A公司和B公司哪家先使用,先使用者,则予以公告;后使用者或未使用者的申请予以驳回。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费用是多少?
      规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规费为750元人民币/件。
      代理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代理费3800元人民币/件。
      策朋商标驳回申请总费用合计:4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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