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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如何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第九条

发布时间:2019-10-10 信息来源:策朋商标注册公司 点击: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注册商标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解:
      本条是关于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应当具备帮助消费者将其所代表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的能力,这就是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显著特征有强弱之分,与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都有关系。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申请商标注册。
 
      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可能同时存在其他合法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为防止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避免在注册商标中产生侵权行为,商标法专门作出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相冲突。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人可以在该商标上标明注册标记,以标示该商标为商标注册。
 
应用:
      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傍名牌”的问题?
 
      在实际中,有的个人和企业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傍名牌”的手法,将他人商标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增加交易机会、吸引消费者、推销商品的目的。这类行为一方面会侵占他人长期经营品牌商品形成的市场份额,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由于这类行为采取了“移花接木”的方式不正当使用他人商标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其商品品质往往难以与已有商标使用的商品相比,消费者容易受误导而权益受损。因此,商标法明确了对这类行为依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理。
 
      如何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响其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或者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诉争商标为外文标志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对该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进行审查判断。标志中外文的固有含义可能影响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显著特征,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但相关公众对该固有含义的认知程度较低,能够以该标志识别商品来源的,可以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商标申请注册,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上述所称标志经过长期或者广泛使用,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识别商品来源的,可以认定该标志具有显著特征。
上海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什么文件注意事项
 
配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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