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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对负责商标注册人员要求

发布时间:2019-06-15 10:34:44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解:
      国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机关,其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制度,是监督制约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内部监督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机构及其人员所实行的一种监督约束制度,这一制度主要规定内部监督的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监督程序、监督责任等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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