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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布时间:2019-12-25 14:18:18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下面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费用,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商标申请,保护期为五十年,商标注册、登记版权保护、专利申请等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办理请您加微信号:18621825626,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商标注册费用,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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