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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发布时间:2019-12-31 11:16:51

  着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着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着作权的“合理使用”、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着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那么着作权限制在哪些方面呢?在实践中,着作权限制在哪些方面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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