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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发布时间:2020-01-13 12:20:34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版权保护比较陌生,其实日常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涉及版权的例子,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比如某些歌手的所有歌曲只能再某个平台播放,其他平台没有版权的直接连资源都没有,好一点的可以付费开会员听,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比较惨没资源的就只能换平台,这个事情导致大家一个音乐平台都无法满足听音乐的需求了,但出于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需求,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我们消费者也只能遵守这个规则,找到适合自己的平台;除了这些还有哪些作品可以受版权保护呢?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策朋商标注册服务,视为未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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