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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构成计算机软件而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0-01-14 11:39:02

  网路游戏产业发展迅速,但是繁荣与激烈竞争并存,同时游戏间的相互抄袭与著作权侵权问题严重。游戏类型纷繁复杂,鉴于各类网络游戏之间的区别,我们不能直接为网络游戏规定统一的保护模式,而应该根据网络游戏的类型和游戏的内容选择适当的著作权保护方法。

  

  1、可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元素。具有独创性的游戏界面、游戏角色的造型和武器装备设计构成美术作品,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作为音乐作品保护的元素。涉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主张音乐作品侵权的案例较为少见。游戏中的背景音乐和插曲系相对独立的构成元素,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可以单独主张著作权。

  3、可作为文字作品保护的元素。游戏中篇幅较长的背景介绍、角色简介、任务介绍则可能构成文字作品。对短小词语构成的角色或者道具的名称,因其文字过短、不符合文字作品的创作性要求,不宜认定为作品。

  4、可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元素。网络游戏是一种计算机软件,一款网络游戏中的各个游戏元素都要凭借代码得以实现。因此,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游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构成计算机软件而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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