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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7-06 12:59:06

SK-II,是一个诞生于日本的护肤品牌,隶属于宝洁公司,深受东南亚和东亚女性的青睐。虽然价格不低,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但在许多女性心中的地位不可撼动,很多知名的大牌明星也都是SK-II的忠实用户。总的来说,SK-II主要面对的是高端护肤市场。尤其是它的王牌产品护肤精华露,更有“SK-II神仙水”之称。

来源:新浪微博 @SK-II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近几年,宝洁公司在“SK-II”商标上可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SK-II”既然是护肤品牌,在消费者的印象里,无非就是护肤品、化妆品这些。但是,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在近20年前,有人还申请了另外一件“SK-II”商标,被核准在第5类,卫生巾、卫生垫、卫生栓、卫生毛巾带(毛巾)、卫生短内裤、失禁用尿布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2月27日。



一个被用在脸上,另一个却是……


被蹭了名气造成经济损失不说,还可能会贬损品牌的声誉,这让宝洁公司怎么能忍?
不知道是宝洁公司发现得晚了一些,还是出于什么原因,直至2016年4月28日,宝洁公司才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只是,结果并不乐观。
2017年5月21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宝洁公司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宝洁公司不服此裁定,于是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5月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驳回了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了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宝洁公司继续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近日,行政判决书得以公开,事情终于柳暗花明。


宝洁公司共提交了2件引证商标,都是其于1992年11月10日提交申请的。
一件是第677248号“SK-II”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各种化妆品,非药物护肤品和护肤剂,香水,古龙水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4年2月13日。


一件是第674328号“SK-II”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药物护肤品和护肤剂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4年1月20日。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经查明,诉争商标的申请人董某及其关联公司申请注册了15枚与“SK-II”“MOONY”“ABC”“Capri-Sun 果倍爽”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且未证明对上述绝大部分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其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此种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用以囤积,并无真实使用意图,不当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同时,董某在实际经营使用过程中,主观上将诉争商标的使用方式与宝洁公司的“SK-II”使用方式高度近似,主观上具有攀附宝洁公司的恶意。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宝洁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终审判决如下:
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宝洁公司针对第3049713号“SK-II”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然而,不少人申请商标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使用与传播,着重选择将核心商标类别进行申请注册,只是如此一来却忽略了其他类别,留给他人可“蹭”之机。

放眼全球,“蹭品牌”“搭便车”的行为已不少见,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他人只需申请个同名不同类的商标就可从中获利。
本次SK-II为了无效诉争商标,前后用了3年的时间,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通过此案,再次提醒大家,除了核心商标的注册外,也一定要做好多类别商标的注册防御工作,做好商标监测,当发现有人抢注商标意图侵权时,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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