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版权软件著作权申请
  

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知识产权专家回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发布时间:2019-10-29 12:49:48

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知识产权专家回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驳回复审,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商标注册费用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