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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注册的商标无法申请,已经被他人在先注册好了,怎么办理才能自己注册成功呢

发布时间:2022-01-17 21:53:03

自己想注册的商标无法申请,已经被他人在先注册好了,怎么办理才能自己注册成功呢,建议您委托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撤销申请,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商标撤销申请服务描述:

 什么是“商标撤三”?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1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策朋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2《商标代理委托书》(策朋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3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1.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申请,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需要撤销的商标注册号


中国商标撤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需对该商标不使用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受理后,会给注册人下发一份《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限期举证: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通知后,需要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递交该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说明材料 


(4)商标局审查裁定:商标局对材料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然后下发“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或“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如果大家既想“捡漏”,又不想等一年,那还有另外一个办法,那就是商标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我们知道,如果在先商标被撤三,就意味着国家主管机关已经认定该商标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既然是“连续三年”的不使用,那么在事实上就已经有了至少3年的“隔离期”,这就几乎可以确保新注册的商标在使用中不导致混淆。并且,这个3年期限,比第五十条规定的“一年”还要长得多。因此,结合立法意图来看,在先商标被撤三的,他人注册和使用新的商标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已经很低,并没有再进一步适用该第五十条“一年”期限的必要。


所以想避开“一年隔离期”的朋友,建议申请前先在市场上搜寻在先商标是否三年未使用,如果确认在先商标没有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撤三”申请,也就不用再等一年隔离期了。


不可否认,商标被撤三的,除了确实未使用之外,并不排除部分情况下有实际使用,只不过使用证据未得到采纳,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未提交使用证据。此外,撤三案件的“三年”期限是从撤三申请日期往前计算三年,不排除商标虽在撤销申请日前未使用,但在该日后又投入使用的情况。但是,这些情况毕竟是少数。


策朋商标撤三办理电话:186218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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