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中国商标网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2019-12-07 15:50:21

我们都知道现代社会经济流动速度非常快速,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而为了能够在竞争越发激烈的市场当中生存下去通过联合其他的经营商户抱团生存也是一种策略, 这就出现了连锁经营与加盟等经营方式, 那么商标没有注册下来可以加盟吗?

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连锁加盟,其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实际上不管法律是否允许在没有商标的情况下进行加盟想要在没有商标的情况下完成加盟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现在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没有商标往往就代表着不安定以及风险, 所以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提前注册商标。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