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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7条被添加来打击商标盗版

发布时间:2020-02-25 14:00:16

中国新的《商标法》已经颁布,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在反盗版,起诉,执行,驰名商标的确定和使用,异议和撤销等领域,已经进行了重要的变更。外国公司及其律师应注意这些变化,以免损害权益,也不会错过机会。
 
重大更改包括:
 
加强反盗版保护
缩短商标起诉时间
声音标记和多类商标申请可用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反对和无效的缩小的法律地位
如果异议在商标局的第一审裁定中失败,则商标将继续注册
加大罚款,赔偿和针对侵权的法定赔偿
反盗版
 
新《商标法》第7条被添加来打击商标盗版。第七条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基于诚信原则。” 新的第7条是从《中国民法典》第4条复制而来,因此已经是现有法律。
 
此外,现行《商标法》已经有禁止盗版或恶意商标注册的规定。具体而言,第32条规定:“商标申请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在先现有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注册已经在另一方使用并享有重大影响的商标。”
 
新《商标法》第19条增加了禁止商标代理人协助从事商标侵权的客户的规定:“商标代理知道或已经知道,如果客户申请属于本协议第15条和第32条的商标,则商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委托。……”
 
如上所述,第32条禁止商标盗版或恶意商标注册。第十九条应在某种程度上阻止商标代理人建议客户盗用第三方的驰名商标。
 
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少数情况下中国商标局和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拒绝了盗版商标的注册,但许多合法所有者在异议和注销程序中均未通过,通常是因为合法所有者具有没有提交符合审查员要求的高证据标准的证据。
 
新条款是否确实会导致审查员大力打击海盗,还有待观察。异议和注销程序的变更(尤其是在中国商标局第一次审查未通过异议时进行注册的申请)将对反盗版起反作用,除非审查员有政治意愿拒绝注册盗版申请。
 
检控
 
声音标记现在可以注册,但是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其他项目(包括中国国歌,人民解放军的徽标和主题曲以及中国中央政府机构的名称和徽标)已经无法注册。
 
新的《商标法》允许商标申请涵盖不止一类的商品和服务。
 
目前,大多数商标案件的时间安排可能很长,尤其是在中国商标局和中国商标审查和裁定委员会进行异议,撤销和复审与上诉的时间。新的《商标法》规定了完成案件的具体时限。这样可以缩短各种商标起诉程序的时间。
 
分配
 
《实施细则》对现有《商标法》的转让规定已移至新《商标法》。
 
转让中国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的商标需要中国商标局的批准。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签署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批准转让的申请。提出申请不仅是一种记录行为;这是一个真正的批准过程。商标分配被批准后,该分配将在宪报上刊登。然后,受让人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局可以基于以下两个理由之一拒绝转让:(i)并非同时转让涉及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所有转让人的相同或相似商标;(ii)“这种转让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认识或困惑或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通过进行尽职调查和适当的搜索,可以避免与第一手地面相关的风险。
 
第二点涉及商标局可以主观解释的未定义术语。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2月2日发布的题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使用商标和商标转让给外国当事人的意见”的文件规定了地理区域的转让。对非中国实体的指示被认为会产生“负面影响”。商标局在《意见》中指出,“应认真研究并谨慎处理与外国企业合资经营中商标的联合使用和(向外国人的)商标转让。”
 
在达能与娃哈哈之间长达十年的纠纷中,娃哈哈签署了一项合同,将其娃哈哈商标(估价为1亿人民币)转让给娃哈哈与一家新加坡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后者由达能和香港公司)。但是,中国商标局以商标是中国国有企业的驰名商标为由,拒绝批准商标转让。因此,即使双方签署了转让合同,商标的转让也无效。
 
鉴于中国商标局的这种酌处权,重要的是,战略性地进行收购计划,以规避该酌处权带来的风险。外国公司及其律师,尤其是那些在中国进行并购的公司,应注意这一变化。
 
驰名商标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驰名商标制度遭到滥用。例如,一些公司已开始进行假冒诉讼或案件以获取众所周知的商标认定。中国法院和商标主管部门通常不愿确定是否应给予驰名商标地位。结果,中国法院和商标主管部门往往没有做出可能的决定,例如,基于其他理由对案件进行判决。
 
但是,现在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应根据需要确定驰名商标。为了防止滥用驰名商标,新商标法禁止在产品,包装或容器,广告或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
 
新的《商标法》是否会真正导致中国商标主管部门和法院在需要确定驰名商标状态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还有待观察。
 
站在反对和无效程序中
 
除了可注册性问题外,新的《商标法》不再允许不是在先权利持有人或感兴趣的当事方提出异议或无效。
 
通常,第三方需要提出异议或无效诉讼。例如,为防止报复,当事方可能希望以无关的第三方的名义提出异议或无效,以对其身份保密。新的商标法生效后,该选项将不再可用。
 
反对
 
商标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如果异议在商标局一级(这是异议的第一审查阶段)失败,则商标将立即进行注册。与当前的《商标法》相比,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反对者可以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上诉,并在两个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除非中国商标局的审查员愿意与海盗抗争,否则这种变化将加剧盗版行为,因为盗版商标的注册将使盗版者胆敢为合法的权利持有人索取赎金。
 
外国公司及其律师要注意的关键战略要点是,这一变化提高了证据支持异议的重要性。为反对派提供足够的使用,名声和其他证据来支持反对派是非常重要的。
 
从中国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角度来看,尚不清楚根据新《商标法》取消上诉和司法复审权是否违反该协定第41条的规定:
 
……4.程序的当事方应有机会由司法机关审查最终的行政决定,并且在成员法中有关案件重要性的管辖权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应有关于该案件的初步司法决定的法律方面的规定。案情……
 
侵权行为
 
新的《商标法》总体上提高了对侵权人的罚款:
 
第六十条确认侵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用于生产该商品的工具或者伪造注册商标的标志。违法经营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所得或者违法经营所得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的,可处以最高人民币250,000元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知道其侵权商品的卖方可以证明获得此类商品的合法性并指出提供者,
 
通常,根据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或(如果难以确定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收益来计算对权利人的赔偿。如果这种损失和收益难以确定,则可以根据许可费的倍数计算补偿。对于严重恶意的侵权者,赔偿金可能是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赔偿金的一到三倍。侵权人的法定损害赔偿增加到300万元人民币。
 
考虑到执行成本和侵权的巨大利益,增加的罚款,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仍应缺乏对侵权的威慑价值。有人说,与交通毒品相比,从事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风险较小,利润更高。
 
结论
 
预计将很快颁布新商标法实施细则,以详细说明新商标法规定的执行情况。
 
同时,侵权和盗版在中国继续猖。新的《商标法》的罚款和法定赔偿金的增加以及《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打击盗版是否有用,将取决于中国商标当局是否具有抓住这一机会的政治意愿。盗版和侵权。
 
尽管如此,对外国公司及其律师的重要信息是,加强其商标组合至关重要。如果外国公司的商标组合很强大,那么外国公司就不必受海盗的摆布和反对和无效的缩小地位,它们可以有效地打击侵权。
 
新的《商标法》表面上提供了获得知名商标状态确定的机会。获得知名商标的地位是打击盗版和侵权的另一种非常有用的工具,外国公司应考虑在这方面抓住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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