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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发布时间:2020-08-10 12:51:47

近年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商标撤三”申请件数逐年增加。在目前注册商标权越来越难取得的情况下,“撤三”制度无疑为他人积极利用有效的商标资源提供了便利。那么问题来了,遇到商标撤三如何补救呢?

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策朋商标注册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使用证据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收集:(1)商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招牌、工作人员服饰、办公文具等;(2)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文件资料;(3)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4)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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