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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请注意!|1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20-06-05 23:58:41

随着2020年的到来,有关外贸企业的各类新规纷沓而至,在本文中整理了最近几大热点新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降税啦!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包括:

(1)将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2)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3)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4)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5)另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美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提醒: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进出口企业注册海外公司进行跨国经营增强自身实力,扩大经营区域,把握政策利好,为您提供海内外公司注册,包括香港、新加坡、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韩国、英国、中国等国家与地区,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

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降至4%!

2020年1月1日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6号)将正式实施。

1、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2、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3、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4、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5、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提醒:对进出口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可协助您注册海外公司操作跨境电子商务,省去了办理各种证件等麻烦的手续。

香港海关公布新版商品HS编码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发布《2020年版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编号》。2020年版港货协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而2019年或之前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则须按照2019年版的港货协制填报。

另据香港海关消息,香港海关发言人提醒进出口人士:2020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最新修订的《2020年版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日美:贸易协定1月1日起生效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日美贸易协定及日美数字贸易协定,协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预计价值约72亿美元的中国产农产品关税将被撤销或削减:

(1)日本征收的中国牛肉关税将从38.5%降至26.6%,将在未来15年内最终降至9%;

(2)猪肉4.3%的高价格关税最终将降至零;

(3)一些奶酪产品的关税将从目前的29.8%阶段性降至零;

(4)葡萄酒关税最终也将被撤销。

另一方面,中国对日本征收空调零部件的1.4%关税将撤销,策朋商标注册服务,针对日本机床的关税将于协定生效第二年撤销,针对日本牛肉的关税也会大幅减低。

提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日本企业避开中国等贸易对象设置的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美贸易摩擦,带动了本国的产品出口和经济发展。借鉴其经验,在中美贸易摩擦下,外贸企业可扩大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绕开关税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扩大出口。

美国、新加坡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经国务院核准,《议定书》中原产地规则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国:eBay将分享卖家的法国应税交易数据

2020年1月起,法国反欺诈法律即将生效,eBay将按照法律要求向法国执法机关分享卖家的法国应税交易数据,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并对增值税不合规的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则卖家有履行法国增值税的相关义务:

(1)销售储存在法国的物品;

(2)销售储存在欧盟国家(除法国)的物品给法国的个人,且所有渠道的此种销售的营业总额超过35000欧元/年。

卖家可以向专业的法务或税务人士(如)咨询自己是否有注册法国增值税义务。如果卖家有注册法国增值税的义务,则请尽快完成注册。

请了解,逃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eBay将持续与法国税务相关部门协作,对不合规的卖家采取限制措施。该限制措施将包括但不限于:物品下架,账户限制或停用。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78号公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

1、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货物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不再需要填报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备案清单。

2、货物出区域(场所)内销时,进口人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并可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或“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原产地单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出区域(场所)内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人仍应当在有关货物从境外首次入区域(场所)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备案清单,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原产地单证。

4、预录入客户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功能模块自2019年12月31日18:00起停止使用。

5、内销时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的状态相比,超出了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2014年第96号和2016年第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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