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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该公司名义在福建晋江建立「新百伦(我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13 10:58:47

近来,国际闻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与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长达6年的商标无效之争,终于以New Balance胜诉而告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两项再审判定,确定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注册的两个仿N商标与New Balance的「N」字母商标构成近似,应该予以撤销注册。


 New Bunren的两个商标 两个再审案件的被请求人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尔特」)于2010年7月在福建省晋江市建立,两枚争议商标(上图)由琪尔特公司的相关公司海南琪尔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请求注册,并于2013年转让给琪尔特公司。 New Bunren 门店 琪尔特公司在受让上述商标后,其实际控制人于2014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国新百伦国际有限公司」,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并以该公司名义在福建晋江建立「新百伦(我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再以「新百伦(我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建立专卖店销售带有争议商标标识的「New Bunren」运动鞋。 


New Balance VS New Bunren 在实际运用商标的过程中,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琪尔特公司刻意运用相同颜色含糊化其注册商标中的飘带设计,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商标异议,使其运动鞋上的标识与 New Balance 运动鞋的标志性「N」商标简直彻底一样。 New Balance VS New Bunren New Bunren New Bunren New Balance于2014年向商评委对琪尔特公司的两个注册商标提出无效请求,商标注册费用,经商评委、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屡次判定与上诉,二审法院最终以为争议商标与New Balance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运用于相似商品上不致引起顾客的混杂误认。


 New Balance对二审判定提出异议,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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