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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0 07:52:17

商标使用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及个人若不能按照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商

 

标,就有可能陷入商标失效的危机中,使商标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影响到

 

企业的日常经营与运转,造成企业整体效益的下降。

下面为你介绍商标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到期不续展——死亡率100%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商标不是注册后就永久有效的,根据我国《商

 

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

 

算。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使注册商标继续受

 

到法律保护,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

 

十年,如果希望可以无限期地使用并保护这枚商标,那么企业则需要在规

 

定时间内一直进行续展注册。

十年的商标有效期满之后,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

 

么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不续展只有死路一条。

2、骗到手的商标——死亡率95%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注册的标志,使用国家名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无显著性等

 

等的商标都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将不予注册。

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存有侥幸心理,通过欺骗、内部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

 

得了商标注册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则有权宣

 

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申请,同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且,该商标专用权还将被视为从始至终不存在。

也就是说,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商标,一经发现,“死”无踪迹

 

3、连续三年不使用——死亡率90%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

 

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通

 

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理论上,因品牌发展等原因被企业搁置不再使用的商标、个人或企业恶意

 

注册用作投资的商标、名企为保护品牌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企业属于

 

管理,导致无人管理的商标等等,都有可能被提“撤三”。

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

 

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

 

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

 

重对待。

不过,只有当注册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

 

两个条件,才会被“撤三”成功。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异议,或者向商标局

 

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

 

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4、自行改变注册信息屡教不改者——死亡率80%

随着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一些企业会出现变更地址或公司名称的情况,但

 

是,对于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企业来说,一旦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已作

 

注册的事项发生改变,则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的注册事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

 

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

 

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

 

标。”也就是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注册信息并屡教不改的,将有可能面

 

临商标“被死亡”的危险!

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偷偷使用就

 

可以了。但是,这样做可能会令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中。

商标局在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往往会按照

 

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

 

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导致企业商

 

标被“死亡”,阻碍企业商标的正常使用。

另一方面,机制转换、体制改革、资产重组等问题往往会引起企业名称的

 

改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信息,如果不申请

 

变更,使用新名称的企业将无法合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就意味着在面临

 

商标侵权、纠纷时,企业将无法主张权利,只能任由他人“傍名牌”,将

 

企业辛苦开拓的市场瓜分。

 5、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死亡率80%

企业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商标过火,却有可能引火

 

烧身。

商标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应具有识别性

 

与显著性,但是,商标申请,如果企业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管理与保护,导

 

致商标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一类产品,那么,该商标就会失去显著性

 

,沦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优盘”“拉链”“热水瓶”等等,都是

 

由商标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典型。近几年出现的“微博”“双十一”等商标

 

也都有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危险。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

 

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

 

标。

不止如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

 

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

 

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也就是说,一

 

旦注册商标被“死亡”,那么,一年之内是不可能被救赎满血复活的。想

 

要亡羊补牢的企业,就此死心吧!

6、恶意抢注的——死亡率50%

我国商标注册虽然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同时也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

 

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已使

 

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明确了对摹仿驰

 

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

 

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

 

追究相关责任,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但是,鉴于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是否属于恶意注册等行为

 

的认定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案件审理与答辩中被诉方还有反败为胜的

 

可能,因此,涉及此条款的商标死亡率只有50%。

在此不得不提醒各位,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做好

 

商标的日常管理、运用与保护工作,以免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

 

响。

      商标使用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就先介绍到这里,下篇文章我们

 

再一起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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