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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了商 标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发布时间:2020-01-10 12:15:46

商标权有哪些自我保护范围,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识别和表彰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不仅可

 

以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还为企业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提高商品和服

 

务的竞争能力。因此,品质优良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常常受到仿冒和侵

 

权,企业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商标法提出申请,获得商标注册,以商标所

 

有人的身份获得注册商标专有权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系统保护。商标专有

 

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财产,具有鲜明的财产性

 

。因此,企业的商标专有权首先将受到民法保护,以维护其合法经济权

 

益。

注册商标的民法保护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追究侵犯注册

 

商标专有权活动的民事责任来实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二是

 

通过规制商标专有权的许可合同和使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

 

过程,来预防和解决纠纷,从而实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概括来

 

说,商标注册费用,就是对商标侵权和商标合同的民法保护。

注册商标的民法保护应以商标权为中心,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了商

 

标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

 

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

 

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

 

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

 

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

 

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

 

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

 

是因连续3年不使用,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

 

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而且也有可能带

 

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3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

 

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时间范围。应在商标的有效期内,超过期限且不续展注册的,不再受

 

法律保护。

4.地域范围。只能在核准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而不延及其他。

    商标权有哪些自我保护范围,今天就先了解到这里,下篇文章我们

 

再一起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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