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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0-01-13 07:50:45

    浅谈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浅谈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今天小蛮子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内容提要: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

 

修改。2002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了《关于

 

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系列商标法律的颁布完善了对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大量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容易被忽视,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讨对未注册商标法

 

律保护的可行性。

 

  一、商标及其功能

 

  商标通俗地说就是商品的标记,或者说是商品的牌子或日品牌。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

 

经营者和商业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同其他竞争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

 

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可以是除了法律禁止使用的标记以外的任何可视性标记。

 

  商标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识别功能。作为一种商业标记,这是基本功能。第二、区

 

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由于具有识别功能,可以很容易地将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区分开来。

 

第三、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商标是特定商品以及服务品质的体现,一般来说,这种品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商标除了以上项基本功能外,还具有延伸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形象拓展功能。这说明商标是商

 

家的脸面,是企业形象的有效载体。第二,商誉积累功能。第三,独立价值形态的无形资产功能。

 

  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及其法律地位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商标是否注册,是否主张商标权是商标使用人自己的权利,因此,我国《商

 

标法》第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自愿原则,原则上国家不去干预,这也是实行商标注册国家的通例。说明商品

 

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只要未注册商标使用时符合法律规定。既然

 

我国法律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申请,那么有关商品不仅可以生产、销售,而且还可以出口和参加各种优质产品评

 

比。未注册商标就会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其中也麦汇会出现一些出了名而尚未来得及注册的商标

 

,这些商标由于缺乏《商标法》的保护更容易受到投机者的侵害。

 

  之所以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商业服务者会使用未注册商标,主要考虑生产尚未稳定,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产品没有成型

 

,可能需要不断地根据市场行情来更换生产、经营方向,或者由于生产的产品属于地产地销的小宗产品,商

 

标一旦注册其经营生产的商品种类、服务类型便不得随意更改。既然法律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那么理就对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将使用中的商标进行注册应视为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及商品

 

服务的提供者对其持有商标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除外)。然而,我国《

 

商标法》却没有明确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所保护的仅是注册商标,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商标法》立法的

 

一个缺陷。

 

  三、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商标法》明确规定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进行保护,未注册商标是否成了法律保护的盲区呢?笔者认为

 

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仍然是有法可依的,因为商标使用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权权限于商标专用权。商标

 

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排他地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确立,需要经有关国家机关核准注册。而

 

商标信誉权则是基于商标的延伸功能产生,以商标在商业实践中的使用,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从而树立起信

 

誉所形成的权利。这两种权利结合构成了商标权的完整内容。商标专用权依注册产生,而商标信誉权则是因

 

为成功的使用而产生的,无论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无疑,商品的信誉权是企业的一种名誉权,它是企业的一

 

种无形财产权,在很多情况下,它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企业的物财富,对企业的前途起着决定性作用。由此可

 

见,保护商标信誉权可由《商标法》以外的法律来承担,其中最主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界定,其第(二)项规定: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这里所说的知名商品,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笔者认为是指该商品在市场上有一

 

定知名度,该知名度应以一般消费者所知悉的程度来判定,与驰名商标并不一致。驰名商标需要有关行政机

 

关认定或者法院判定,知名商品只是一般消费者在一定领域内对该商品的认可。知名商品既有使用注册商标

 

的,也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此外,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还可以援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的规定来保

 

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

 

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第120条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适用

 

前款规定。”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种种侵害

 

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实质都是为了侵吞、挪用他人的商标信誉。因此,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应有权依上述规

 

定,对侵权者提起侵权之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诚然,对未注册商标的全面有效的保护,还有赖于《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的进一

 

步完善。

       浅谈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可行性,今天就先了解到这里,下篇文章我们再一起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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