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能够经过签定商标运用许可合同
发布时间:2020-01-14 23:30:06
按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施行法令》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能够经过签定商标运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运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运用许可全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存案。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称号和产品产地。
根据司法解释,商标异议,假如商标运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存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能,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承认商标运用许可合同的效能时,不因未处理存案手续,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就承认该运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好处理存案手续方能收效的,商标注册费用,商标申请,应当按照约好处理,承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商标运用许可必须向商标局进行存案,否则商标运用许可无效。那么商标权人该怎么处理商标运用许可存案呢?
处理商标运用许可存案需求提交以下文件:
1. 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运用,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则应提交一份《商标运用许可存案表》;
2.出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处于有用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商标运用许可存案,需提交已签字、具有法令效应的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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