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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24 12:53:19

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商标注册被驳回了以后我们是不是就束手无策,只能“坐以待毙”了呢?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表示对商标驳回的异议。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是非常麻烦的。商标驳回复审提出有时间限制,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如需复审,就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15天就视为自动放弃了。而且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左右才能知道复审结果。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耗费不必要的精力,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前,下面这些工作一定要做。

1、进行驳回原因分析

如果不知道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那么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驳回”。这个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自己专业知识足够,就可以自己做,如果觉得自己对相关知识不是太了解,也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

2、慎重决定要不要做驳回复审

在分析了原因之后,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如果是违反了以上的绝对禁止性条款,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那么就没有必要提出复审了,反正是肯定不会通过的。但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近似、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被驳回,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是有可能通过审查的,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3、提出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

(6)复审申请书;

(7)商标使用证据等。


 

商标驳回原因及对应策略

理由一:违反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相关法规如下:

·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 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是因为违反上述商标法规定被驳回的,智小鹿建议你直接放弃这个商标,因为这个驳回理由是商标法明令规定不允许注册,一般情况下无论是申请驳回复审还是上诉都是没有效果的。当然如果你委托智小鹿申请注册这类商标的话,我们会明确建议你不要注册。

因提供材料不真实被驳回

理由二:他人注册在先

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是指,审查员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商标局数据库进行比对,在同一类别上存在同一名称的商标,以此驳回。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因为这个原因被驳回的话,可能是你不知道别人已经在同类别注册过了,或者你的商标被抢注了,这时你得提供证明你比对方的注册时间更早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证据,同时还可以对他人的商标宣告无效,商标注册费用,否则申请驳回复审成功率会很低。

理由三:与已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与他人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而被驳回。

因为与同类别上的“苏先生”在文字读音上近似,苏宁易购申请注册“苏鲜生”被驳回

由于商标近似没有统一的审核标准,主要依据审查员的判定具有较大的主观因素,所以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以交由智小鹿评估分析,商标复审的成功率还是较大的。

理由四:属于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简单图形等,比如“玩具”、“天空”、“红的”、“一米”、“口(方形)”等,这类在《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因不具备可识别性被驳回。

智小鹿一般不建议大家申请注册这类商标,因为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驳回,要申请复审也不是毫无胜算,但是得

证明该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已有能力让消费者识别商标或服务来源,即已获得显著性的,这种情况下申请驳回复审成功的几率很大。

阿迪达斯“三条杠”的图形商标被欧盟法院判决撤销,法院还指出“三条杠”只是个“普通的图形标记”

理由五: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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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不良影响”,第(八)项的“有其他不利影响”,驳回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此类商标被驳回后一般争议比较大,商标注册费用,因为是否产不良影响在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甚至不同的审查员的判定标准也不一样。

例如茅台集团10多年来反复提交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即使茅台集团认为其产品已经达到了“国酒”级别,但审查员还是以该商标可能使他人误认为产品为国家级别,违反“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规定反复驳回申请,最终茅台集团被迫放弃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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