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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9-12-26 17:47:08

商标申请为什么被撤销了呢?

般来说,导致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商标局按注册人原注册地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注册人因地址变更未收到文件导致 提供证据超期;

(二)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或工作人员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加理会;

(三)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商标异议,但注册人提交了的使用证据不符合国家商标局的证据要求,未被采纳。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如何准备证据?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撤三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在某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并交纳相关规费。

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自撤销申请日起算,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对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将审查决定寄发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该案进行复审,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作出复审决定。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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