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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26 19:15:41

怎么提出商标撤销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策朋商标注册服务,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撤销申请需要的文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费用,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撤销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异议,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费用,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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