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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发布时间:2019-11-11 22:59:38

什么是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商标异议,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主管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6、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1)异议、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

 

(2)专用期已届满,但尚在宽展期内的商标

 

(3)冻结中的商标

 

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直接办理的,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发送给代理组织。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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