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11-12 15:06:31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费用,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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