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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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