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11-14 19:57:58
已具有影响力的商标被恶意抢注!比本公司(郗氏家族(义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前11天抢注,恶意抢注公司为:北京春辉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注册日期 为:2018年7月13日,商标驳回复审,以下是所恶意抢注的商标信息:
商标29类,注册号32250622 商标“郗”图标形式
商标30类,注册号32243654 商标“郗”图标形式
本公司2018年7月24日提交,商标29类,注册号32457242,经查询得知该公司已提交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对于此类恶意抢注行为,本公司应该提交什么证明材料用于驳回上述恶意抢注公司的商标申请?
如初审公告,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需要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我们公司办理,初审公告只有三个月时间,商标异议,所有要抓紧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