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9-11-16 18:32:29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商标注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商标注册费用,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上一篇:品牌注册提供你的企业形象
- 下一篇:注册商标申请一类报价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