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③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
②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③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
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
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商标驳回复审,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
(4)批准
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2、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审核和注册程序
(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①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②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③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3)报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商标驳回复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 上一篇:商标该怎么续展 快速申请办理 订单提交后
- 下一篇: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