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用了注销办理,怎么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办理流程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中国商标注销申请电话:13122720888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缴纳费用:680元/个。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不用了注销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销申请。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销所需材料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委托策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4)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5)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A.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商标
B.已经过期、失效的注册商标
C.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受理和审查
(一)注销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策朋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策朋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二)注销申请的审查
商标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2: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3: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经审查,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流程和周期:商标注销约6-10个月完成。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 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被注销的商标能不能重新使用?
已经注销的商标在5年内不可以重新注册,但是可以使用,前提是不可以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如何进行商标注销?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策朋商标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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