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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

发布时间:2019-12-25 10:26:28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您对商标转让、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商标网以诚信立业,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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