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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规定】商标异议费用收费标准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9-08-20 05:32:55

一.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制度介绍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申请商标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一方为异议人,注册申请商标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商标为被异议商标。
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对异议程序规定的变化:
1、增加了对异议人主体资格的限制;
2、明确了提出异议申请的理由;
3、简化了商标异议确权程序;
4、增加了对异议审查时限的明确规定;
5、突出、明确了诚信信用原则,强化了对商标恶意抢注的规制。

 

二.商标异议申请程序与注册申请商标审查的联系与区别
 

  商标异议程序与注册申请商标审查都是注册商标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联系体现在均是商标授权确权的重要程序,都是在现有《商标法》框架下,审查标准原则上具有一致性。二者的区别一是,我国目前采取的注册商标制原则,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不需要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注册申请程序中也只有申请人一方,而异议阶段存在双方当事人,且需提交商标使用等相关证据。二是,商标异议的审查及商标近似的判断更多的体现了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商标及产品的市场状况等,具有一定的“个案”性。三是,注册商标审查属于主动审查,异议审查属于被动审查。四是,两程序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完全相同。


三.商标异议申请的意义及救济程序

  1、保护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序良俗

  4、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5、向公众传递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促进市场主体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崇尚创新及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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