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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20 08:59:59

商标注册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并收取许可费用。

 

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一、许可备案的必要性?

 

1、对于许可人来说,如果不报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可能超出许可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者期限使用该商标注册,造成许可人的利益损失。

 

2、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如果不报商标局备案,第三人(尤其是竞争对手)可能以被许可人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为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给被许可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针对实践中存在多个具有独占或者排他性质的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可能存在交叉或者冲突。经商标局备案的被许可人可以对抗其他未经备案的被许可人,未经备案的被许可人则不得对抗其他善意的被许可人。

 

二、商标许可备案所需文件:

 

1、申请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3、申请商标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委托书

 

三、商标许可备案所需时间:

 

申请商标1个月左右的时间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商标许可备案完成核准大致需要4-6个月

 

四、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1、申请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2、申请商标再许可是指注册商标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商标注册。

 

3、申请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商标注册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而与注册商标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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