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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申请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19-08-20 09:17:19

商标注册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本身并不具备注册条件而获得注册的,商标局或者商评委依照法定程序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的法律制度。

 

无效宣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评委依申请的无效宣告,另一种是商标局主动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无效宣告申请通常被称为撤销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以下情形的,可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申请商标商标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申请商标商标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

 

申请商标以三维标志商标申请注册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申请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申请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申请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申请商标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申请商标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申请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自注册商标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商标无效宣告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其他证据材料需联系专业代理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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