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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字注册的商标可以改字体吗

发布时间:2019-08-21 18:24:20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注册商标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注册商标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注册商标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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