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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

发布时间:2019-08-22 07:53:07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所需时间:5-10个月    官费:500元

商标撤销时间进度表

        1、客户提交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答辩材料 → 递交商标局--------------快至1-5个工作日

        2、递交材料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 快至3-7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快至2-3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的承诺,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原件

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书

5、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目录

6、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证据目录

7、答辩申请商标号

8、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Q: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官方提出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答辩?

A:答辩人收到官方下发的《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30天内向官方提交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答辩申请。

 

 

Q:答辩人向官方提出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答辩除了基本申请材料以外,还需要的主要证据材料有哪些?

A:主要证据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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