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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知道什么技巧,哪些注意事项呢

发布时间:2022-03-24 22:05:25

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知道什么技巧,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知晓并认同:

一、 坚持依法申请商标注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以商业使用为目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得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

三、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影响。

五、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六、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七、 申请人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不得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八、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九、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十、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十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承诺本次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若我隐瞒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授权权大师使用本人权大师账号内的或以往提供给权大师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书文件,代为向商标局递交撤回申请,以消除影响。


如若我的申请行为对公众以及权大师造成了影响和损失,我承诺承担该直接损失以及因消除影响带来的损失。


特别提示:请注意申请商标递交后至授权前均需保证资格证明文件为有效状态,请注意务必不要在审查最终结果之前对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进行注销,这将会影响审查导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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