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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21:57:51

如果您突然收到一件北京寄来的挂号信件,打开一看原来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这下怎么办呢?


请您冷静下来,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正常商业使用,可以委托上海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您做商标撤销答辩申请,尽可能的保住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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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以下相关商标撤三通知书样本参考: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上海xx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xx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27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你方第25491xxx号“xxxx”商标在第35类“医疗用品零售或发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2019年05月27日至2022年05月26日期间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第35类“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使用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的,我局将依法维持该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在其他商品上的注册。


以纸质方式提供使用证据的,请务必将本通知书连同信封一并寄回。如本通知书附件含有答辩绑定码(由数字及英文字母组成)的,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证据。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证据的,应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请上传信封及通知的扫描件(信封需扫描正反两面)。


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证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该撤销申请的后续文件将以申子方式送达,并不再接受当事人以纸质方式提交的使用证据等相关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

1.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 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

2. 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书证的,原则上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还),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书证无需提交副本。

3. 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物证的,可以提供原物,也可以提供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4.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供。

5. 证据材料提倡使用电子形式提交(如U盘、光盘等),对于提交纸质件的,建议控制在50页以内(可双面打印)。

6. 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7. 抄送方收到本通知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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