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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55条(四)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2 14:39:18

据四川绵阳市平武县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10月24日上午11时,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武县汇口新区某小超市进行联合检查中现场发现有5件“五粮春”白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其行为涉嫌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五粮春”白酒。

经市场监管局初步调查,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当事人以购进金额780.00元/件的价格,商标注册费用,在绵阳市一店购进50度“五粮春”白酒6件,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除自己自用3瓶被查 ,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余“五粮春”瓶装酒33瓶。目前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55条(四)项的规定,商标注册,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50度“五粮春”牌白酒33瓶(1×6)进行封存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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