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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诉案例给我们的提示:发现侵权行为及时进行维权

发布时间:2019-11-09 17:17:34

重庆人不仅喜欢吃鱼,而且喜欢吃麻辣鱼,因此市面上出现了很多不同牌子的麻辣鱼佐料,其中“胖子麻辣鱼”这个牌子的佐料卖得非常火,拥有了相当多的忠实粉丝。而且这家公司也非常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商标驳回复审,早在1995年,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胖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了一枚“胖子”食品商标注册,该商标在1996年被核准注册,商标申请,可谓历史悠久,在当地也非常有名,还曾获得过重庆市老字号、重庆市著名商标的荣誉。

2019年3月初,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陆续在市场中发现部分商户销售的“胖子妈麻辣鱼”调料,其外包装非常像胖子公司的拳头产品“胖子麻辣鱼”。这家李鬼麻辣鱼调料不仅外包装和“胖子麻辣鱼”几乎一模一样,其批发价和市场零售价也和“胖子麻辣鱼”一模一样,为了短期内迅速打入市场,这家李鬼品牌还给了经销商极高的销售返点。这些侵权产品堂而皇之地摆放在胖子麻辣鱼旁边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

短短两个月,重庆一半的区县,都铺满了仿冒品。此外,还发现大量仿冒品一夜之间登上了淘宝等电商平台。调查发现这些仿冒品全部来自一个公司——重庆石三郎食品公司。

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胖子妈”商标比“胖子”商标注册申请晚了整整20年,直到2015年才申请注册。

从注册详情可以看到该注册商标是横向排列的纯文字商标!不过被告胖子妈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竖向排列的“胖子妈”三个字,且加粗放大“胖”字,缩小“子妈”两字,整体视觉效果足以让消费者会混淆误认为是原告胖子公司产品,不难看出,“胖子妈”就是在傍名牌!
日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对胖子公司与被告胖子妈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公司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并赔偿原告胖子公司的经济损失37万元。

但是,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法院并没有判“胖子妈”侵犯“胖子”的商标权,原因很简单,两个商标都是注册核准的商标,都具有商标权益!不过小编刚查询了官网,7月底原告胖子公司已经对被告公司的两枚“胖子妈”商标分别提出了无效宣告和异议申请,同时自己也向商标局提交了“胖子妈麻辣鱼”的商标申请,商标异议,目前国家已受理,等待审核中。

  

通过上诉案例给我们的提示:发现侵权行为及时进行维权,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时。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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