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向商标局提起复审请求
发布时间:2019-11-10 09:39:29
2017年11月09日,商标注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27392895号“微头条”商标,在第35类别,2018年09月07日,商标局下
发驳回通知书,驳回该商标注册,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2018年09月18日,字节跳动向商标局提起复审请求。
申请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5767089号“微头条”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
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而独创设计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并经过长期宣传及使用与申请人已产生唯一对应关系。
今日头条初次申请“微头条”商标被驳回主要因为两点:一是有近似商标在先注册;二是缺乏显著性。而复审期间,原有涉嫌近似的
引证商标已经被无效,最终还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了!
最终,商标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今日头条这种命名方式确实有利于大面积的推广营销,但是综上不难看出,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要想延续着用“今日”和“头条”组词来注册商标这条路并不
好走,品牌命名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后续的商标布局问题,不然会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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