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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

发布时间:2019-11-20 11:21:47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商标的注册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只有满足其要求才能够注册商标;对于不能够作为商标的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特殊符号可以商标注册吗?
     特殊符号是可以注册商标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商标驳回复审,同时也不违反相关的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 所以,如果商标里面有特殊符号的话,策朋商标注册服务,是可以的。但是,你要让它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要进行艺术处理,如果不这样做,商标局会以该标志没有显著性而驳回申请的。建议尽量别拿特殊符号注册。
     商标法规定: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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