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发布时间:2019-11-29 11:18:19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商标申请,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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