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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不能以存在所谓侵权使用为由要求维持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9-12-04 10:32:15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注册商标的权利。另外,商标权人还享有标记权,商标注册费用,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其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同时,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注册商标权人还享有续展权。有效期满,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的,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的积极权能的主要内容是商标权人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在核定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商标的积极权能的价值在于积累商标的声誉以及维持商标权。没有商标权人的自主或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商标就不可能产生所谓的识别性与知名度,也不能实现商标法所追求的促进质量保障以及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功能。另外,没有商标权人积极权能的行使,商标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权利人不能以存在所谓侵权使用为由要求维持商标权。商标权人自己必须主动积极使用商标才可能有效维持商标权。

    一般而言,商标权人必须按照注册商标的样式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可能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没有改变,其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另外,商标申请,也可能有法院认定在注册商品类似商品上的使用构成对商标的使用。当然,从商标策略看,最好在注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如果想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最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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