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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监督商标注册当局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06 12:41:55

商标公告是依《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商标局出版的正式官方商标刊物和电子数据信息。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形式与实质审查的,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注册,还需刊登《商标公告》,商标异议,并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才能决定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此程序体现了商标确权上的公开原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审查阶段,商标申请,商标局不可能全面地、完全准确地审查和解决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所有问题。商标局也不可能在工作中永远不失误。
      将经审查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是一个有效的弥补商标审查中的不足和失误的有效办法。通过对外公布商标局将要核准的商标,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方便利害关系人与公众及时发现对于影响到自己切身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及时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利害关系人与公众也可以对商标注册机关的其他事宜,进行监督,比如对于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撤销注册不当申请等等。

除了监督商标注册当局的工作,维护商标注册人和公众的利益外,也是公众了解注册商标信息包括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续展、撤销、注销等的有效渠道。同时也能了解商标有关的法规和政策。

      任何商标的注册都必须经过公告,因此,商标注册人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以通过对经初步审定刊登的商标公告的监控,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已经注册的,分不同情况可以提出争议或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也可以从中发现,已经使用的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试图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注册费用,从而及时防止或制止可能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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