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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的行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发布时间:2019-12-16 11:12:03

近日,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起注册商标侵权纠纷案。

      燕京啤酒成立于1980年,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啤酒生产企业。燕京啤酒经过多道工序精选优质大麦,燕山山脉地下300米深层无污染矿泉水,纯正优质啤酒花,典型高发酵度酵母,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始终以中国人口味为坚持,真诚制造中国人的啤酒。
      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燕京旅游)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旅游业务等。

燕京旅游称自己是“燕京旅游”商标的商标权人,发现燕京啤酒在一次对外宣传中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及“燕京加麦穗标识”,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故将燕京啤酒起诉至法院,商标申请,要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300358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燕京啤酒的行为并未侵犯燕京旅游的商标专用权,燕京旅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燕京啤酒的行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商标注册,不构成侵权,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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