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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2-10 10:46:43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被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申请。那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以下5种条件才有资格提起商标驳回复审: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商标申请,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商标注册费用,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策朋商标注册服务,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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