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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

发布时间:2020-02-22 10:46:24

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虽然都是商标不能注册成功的表现,但其本质区别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对此不了解可以找相关商标代理顾问进行咨询。

      商标驳回是因为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或者是您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是,自您收到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可以进行驳回复审,申请受理单位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而不是国家商标局。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您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补救措施是按照规定,规范的提供申请材料,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再次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不要混淆!注册申请补正只要按照国家商标局要求进行补正即可。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该商标会被驳回。

另外商标驳回是不退还申请费用的,而不予受理是退还申请费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交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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