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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商标图样所指定的颜色使用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3:32

颜色组合商标只保护颜色的组合这一商标构成要素。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不仅可以给人以美感,而且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备了较强的显著性。

    (一)颜色组合商标的特点
      1、颜色组合商标必须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2、颜色组合商标只能纯粹由颜色构成,不能与文字、图形等组合在一起。
      3、颜色组合商标的比例或方式应当相对确定。由于两种及以上的颜色可以产生众多差别甚大的组合,如果颜色组合的比例和分布方式过于随意和不确定,则难以使消费者将该颜色组合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据以识别其来源。
    (二)颜色组合商标与彩色商标的区别  
      彩色商标是相对于黑白颜色商标而言的,有其指定的颜色。彩色商标申请注册后,商标申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商标图样所指定的颜色使用,不可变更。二者区别如下:
      1、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只在于颜色,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而彩色商标的显著性由颜色和图形、文字等商标要素共同构成。
      2、颜色组合商标至少有两种颜色,而彩色商标对颜色数量无此要求。单一颜色的颜色商标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的彩色商标不麦汇缺乏显著性。
      3、颜色组合商标只跟相同或相似的颜色近似,商标注册费用,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而彩色商标相同近似的判断需考量图形、颜色及整体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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