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实际使用
发布时间:2020-03-18 09:15:41
对于企业,特别是很多大型企业而言,常常会注册很多商标进行布局与防御。我国《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要防范商标撤销风险,有效留存商标的使用证据是关键,包括以下证据: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证据
包括印有商标的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印有商标的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2、服务商标使用的证据
包括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的,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以及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
3、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的证据
商标权利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即使没有备案,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只要有实际使用,商标异议,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都是有效的证据,商标注册费用,但是如果只有转让却没实际使用的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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